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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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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02 更新时间: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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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1、为增强培训课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科目产生过程的客观公正,2017年采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题改革研究小组成员调研、推荐,专家评选委员会投票评审的方式,确定“诚信文化建设普及培训”、“‘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解读”三门课程为2017年度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按照市政府《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诚信文化建设普及培训”同时作为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科目。 2、今年开设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共十八门。新增科目“诚信文化建设普及培训”、“‘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既往开设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与规划”、“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训”、“技术创新的理论与方法培训”、“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理论与实践概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文体写作”、“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读本(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十四门课程为全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课程。 新增科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解读”和既往开设的“医疗卫生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务礼仪培训”、“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学概论”、“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健康与压力管理”等四门课程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系统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培训科目。 以上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课程学习,已培训合格的课程不能重复选择。 二、培训对象、时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对象为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各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的形式组织。集中培训时间为5月-7月。集中培训结束后,根据《关于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年培训基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4〕2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日常补考补训工作由淄博职业学院培训机构(基地)负责。 三、工作安排 1、组织管理。2017年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实行市直和区县分级组织的方式,采取网络化管理、菜单化培训、自主学习为主的形式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继续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市场化建设,精心培育由继续教育基地构成的继续教育培训市场。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依托培训机构(基地),做好报名管理、培训组织和网上考试等工作。培训机构(基地)如有新设或变更,应提报市人社局审验,合格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要求,不依托培训机构(基地),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基地)参加培训,所获得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具体的报名点、考点设置及报名工作的方法、流程,由各培训机构(基地)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www.zbpe.gov.cn)”或以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工作实行单位组织、现场缴费、网上选课的形式。集中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5月11日-5月19日。 2、培训方式。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与完成网络作业、网上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报名后,即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选择观看所选科目网络视频,自主参加培训,完成网上作业。 3、结业考试。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全市统一组织网络化考试。有关考试的具体安排,将于2017年7月份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公布。 4、学分登记。学员参加各课程培训,经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帐户20分。学分的登记和审核按淄人发〔2007〕7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执行。 四、培训经费及教材 根据《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引入市场机制、放开部分项目政府定价的有关要求,今年各个培训科目的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由各个培训机构(基地)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每个培训科目培训考试费最高不超过40元。这一设定是为了满足培训的网络化管理,管理系统设定的参数,仅作管理之用,不作统一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基地)所收取的培训费用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管理和使用。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对参训合格人员所需费用予以报销。 各培训科目使用统一教材。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缴费后,可根据网上通知的时间,到各培训机构(基地)领取教材。各培训机构(基地)要严格控制成本,减少教材收费。所有课程教材费不得高于2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诚信文化建设普及”培训,其培训费、教材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进一步严格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的要求,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诚信文化建设普及”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2017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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